關于公開遴選潮州市潮安區(qū)2023年度高素質農民培育機構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印發(fā)〈2023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函【2023】1005號)
及市農業(yè)農村局《關于印發(fā)《2023年潮州市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潮農函【2023】132號)要求,為高質量完成培育任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結合我區(qū)實際,對我區(qū)2023年度高素質農民培育機構進行遴選,現將遴選條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務要求
2023年度,我區(qū)需培育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帶頭人100人,要求培育時間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學時),分為綜合素養(yǎng)課教學、專業(yè)能力課教學、能力拓展課教學三個模塊實施;以行政村為單位,面向小農戶開展素質素養(yǎng)提升試點培訓,舉辦7個班,培訓時長為半天至一天(不過夜),培訓內容為綜合素質素養(yǎng)課程。培育資金按上級下達資金30萬元進行補助。具體培育工作及資金用途按照《2023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實施。
二、培育機構申報條件
1、已列入農業(yè)農村部和省農業(yè)農村廳認定的培訓基地(綜合類)名單;
2、參加遴選的培育機構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報名)、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部門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資金管理規(guī)定;
3、有集中教學場所及配套設施設備;
4、有實習實訓場所或合作實訓基地;
5、有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兼職教師隊伍;
6、有培育目標所要求的其他軟硬件條件;
7、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項目驗收不合格(以首次驗收結果為準)的或對未按期完成驗收且應承擔主要責任的培育機構,不得承擔本年度的培育項目;培育機構不得分包、轉包培育任務,能嚴格按照《2023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育任務。(上一年度如有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育機構,應出具上一年度培育項目已完成并驗收通過或未按期完成驗收但不承擔主要責任的證明、并且出具培育任務不存在分包、轉包等違規(guī)行為的承諾書)。
三、申報時間
本遴選公告時間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四、遴選程序
1、申報:請具備以上遴選條件、有意承擔培育任務的培育機構報名參加遴選,報名時需提交申報材料,內容包括:
(1)申請報告:包括培育機構簡介、培育師資情況、培訓場所設施設備情況、歷年開展農民培訓情況、保障措施、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等;
(2)培訓實施方案:包括培訓時間安排、培訓課程設置(按《2023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進行設置,同時結合潮安區(qū)實際情況,需有農業(yè)機械化、農業(yè)綠色發(fā)展等方面的課程)、培訓資金使用計劃等;
(3)證明材料: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或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列入農業(yè)農村部和省農業(yè)農村廳認定的培訓基地(綜合類)文件、培訓經驗、培訓管理和服務能力等證明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11月28日下午5時前(以收到時間為準)將報名資料郵寄或送達至潮州市潮安區(qū)農業(yè)農村局科教股(地址: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qū)永安路31號潮安區(qū)農業(yè)農村局)。
聯系人:蘇少龍 聯系電話:0768-2296075
2、遴選:潮州市潮安區(qū)農業(yè)農村局按《2023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根據評分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培育機構進行評分,將分數最高的培育機構擬選擇為我區(qū)2023年度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培育機構。
3、公示:專家遴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區(qū)農業(yè)農村局黨組會議研究確定為我區(qū)2023年度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培育機構,并簽訂培訓協(xié)議,同時將遴選結果上報市農業(yè)農村局備案。遴選培育機構的專家評審費用由中選的培育機構負責。
附件:1、《潮安區(qū)2023年度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遴選培育機構專家評審評分表》
2、《關于印發(fā)〈2023年廣東省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函【2023】1005號)
潮州市潮安區(qū)農業(yè)農村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