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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旱抗旱應急預案

2017-10-10
來源: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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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完善防旱抗旱減災體系,強化防旱抗旱正規(guī)化、規(guī)范化建設,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使防旱抗旱工作有據可依、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我市防旱抗旱工作的主動性和應對能力,確保我市城鄉(xiāng)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干旱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我市社會經濟的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若干規(guī)定》,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潮州市防旱抗旱工作。防旱抗旱工作是組織社會力量和資源,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開發(fā)、調配、節(jié)約和科學利用水資源,預防或減輕干旱對人民生活和社會經濟發(fā)展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

1.4編制原則

    防旱抗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貫徹“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方針。按照確保生活、保證生產,確保重點、兼顧全面的原則,最大限度實現(xiàn)水資源的可持續(xù)利用。防旱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各部門責任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簡稱市三防指揮部),負責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設立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負責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本行政區(qū)域的防旱抗旱工作。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擔負的防旱抗旱工作任務,負責本單位的防旱抗旱相關工作。
 

2.1 市級防旱抗旱機構與職責

2.1.1市三防指揮部

    市三防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市有關防旱抗旱工作的規(guī)范性文件和制度;執(zhí)行上級的防旱抗旱指令,根據我市實際,制定各項防旱抗旱措施,審批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協(xié)調、組織應急調水工作。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災區(qū)人民的生活保障、衛(wèi)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恢復生產等救災工作。其辦事機構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簡稱市三防辦)掛靠市水利局,負責承辦市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1.2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

    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照下述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協(xié)助市政府領導協(xié)調防旱抗旱救災期間的重大事項。
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市防旱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及時協(xié)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和建設節(jié)水型社會新聞宣傳報道。
    潮州軍分區(qū):負責協(xié)調駐潮部隊和組織民兵預備役參加防旱抗旱救災工作,協(xié)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必要時擔負維護災區(qū)秩序和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
市發(fā)展和改革局:負責防旱抗旱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和建設計劃管理;根據抗旱工作需要調整有關部門的生產計劃。
    市經濟貿易局:負責做好抗旱救災物資的供應保障。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水資源的計劃、調度、配置和管理。
    市農業(yè)局:負責農業(yè)節(jié)水技術的應用推廣,農業(yè)生產結構的調整工作,組織災區(qū)種子等生產資料的供應。
    市公安局:負責社會治安工作,維護災區(qū)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保障抗旱車輛的順利通行;必要時組織公安消防部門向特旱地區(qū)群眾送水。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市級防旱抗旱經費;會同市三防指揮部分配防旱抗旱資金并監(jiān)督使用。
    市民政局:負責安置災民生活,組織接收國內外的救災款物的捐贈和管理分配工作。
    市市政園林管理局:負責編制城市抗旱應急供水計劃,并組織實施,及時做好城鎮(zhèn)生活、生產用水調整,保障市區(qū)及附近居民用水。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報送雨情監(jiān)測、預報信息,依據《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適時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調查地下水資源的貯存條件和資源量,加強監(jiān)測和監(jiān)督,防止地下水的過度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huán)境。
    市交通局:負責公路、水運的交通保障;確保防旱抗旱車輛、人員、物資的優(yōu)先通行。
    市衛(wèi)生局:負責指導災區(qū)疾病預防控制和開展災區(qū)的醫(yī)療救治工作,確保災區(qū)群眾飲用水安全。
    市環(huán)境保護局:負責監(jiān)管、防范意外和突發(fā)性排放污染物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環(huán)境保護,確保群眾生活用水安全。
    市海洋與漁業(yè)局:負責養(yǎng)殖業(yè)的防旱節(jié)水工作。
    潮州廣播電視臺:及時報道旱災和防旱抗旱動態(tài)信息,動員廣大群眾投入防旱和抗旱救災工作。
    潮州日報社:負責防旱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潮州供電局:負責旱區(qū)電力調度和供電設備搶修工作,保障防旱和抗旱救災的用電。
    潮州海事局: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及時有效組織對擱淺船只的水上救助等工作,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市石油總公司:負責防旱和抗旱救災油料的供應。
    潮安水文站:負責提供江河水庫的水情、雨情以及供水情況,并做好資料管理工作。
    市三防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能,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2.1.3市三防辦公室

    市三防辦公室防旱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了解掌握旱情、水情信息,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評估旱情發(fā)展態(tài)勢,提出防旱抗旱的對策和措施;向有關縣(區(qū))和部門傳達市三防指揮部的防旱抗旱指令。

2.2 縣(區(qū))級防旱抗旱機構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成立三防指揮部,在上級三防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的領導下, 組織和指揮本地區(qū)的防旱抗旱工作。組織和指揮工作由政府(管委會)行政首長負責,其成員單位由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確定。其辦事機構掛靠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2.3其他防旱抗旱組織機構

    各行業(yè)相關單位成立相應的專門防旱抗旱組織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旱抗旱工作;有抗旱任務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大中型企業(yè)根據需要成立防旱抗旱指揮所。

3 干旱預警等級的確定與發(fā)布

3.1 干旱預警的指標

    判定干旱災害等級的主要指標為:江河月平均來水量、水庫的可用水量、連續(xù)無透雨日數、受旱面積;參考指標為: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對濕度等。

3.2 干旱預警的等級

    干旱災害等級劃分依據江河月平均來水量、水庫的可用水量、連續(xù)無透雨日數、受旱面積4個主要指標,同時考慮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對濕度等參考指標的影響,經綜合分析論證后具體判定。
干旱災害等級分為:極度干旱(Ⅰ級)、嚴重干旱(Ⅱ級)、中度干旱(Ⅲ級)和輕度干旱(Ⅳ級)四個等級(詳見表1)。

3.2.1 Ⅰ級預警(極度干旱)

    主要指標:全市較大面積連續(xù)90天以上無透雨;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大于97%;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40%以上。
參考指標: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對濕度小于30%。

3.2.2 Ⅱ級預警(嚴重干旱)

    主要指標:全市較大面積連續(xù)70天以上無透雨;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大于95%;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的比大于30%。
參考指標: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對濕度小于40%。

3.2.3 Ⅲ級預警(中度干旱)

    主要指標:全市較大面積連續(xù)50天以上無透雨;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大于90%;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的比大于20%。
參考指標: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對濕度小于50%。

3.2.4 Ⅳ級預警(輕度干旱)

    主要指標:全市較大面積連續(xù)30天以上無透雨;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大于75%;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積占全市耕地面積的比大于15%。
參考指標: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對濕度小于60%。
表1           干旱預警等級評估參考指標

 

評 價 指 標
輕 度  干 旱
中 度   干 旱
嚴 重
干 旱
極 度 
干 旱
主要指標
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
>75
>90
>95
>97
水庫的可用水量占興利庫容的百分比(%)
<40
<32
<25
<20
連續(xù)無透雨日(日)
30>50
50>70
70>90
&ge;90
農作物受旱面積比例(%)
15>20
20>30
30>40
&ge;40
參考指標
降水量距平率(%)
30日
-75>-85
&le;-85
   
60日
-40>-60
-60>-75
-75>-90
&le;-90
90日
-20>-30
-30>-50
-50>-80
&le;-80
土壤相對濕度(%)
60>50
50>40
40>30
&le;30

 

備注:1、在作物關鍵生長期連續(xù)無透雨日相應干旱等級指標上調一級。
2、出現(xiàn)連續(xù)三個中度干旱年時第三年干旱等級劃分為特大干旱;出現(xiàn)連續(xù)兩個嚴重干旱年時第二年干旱等級劃分為特大干旱。

3.3 旱情信息的監(jiān)測與報送

3.3.1 市市政園林管理局負責每旬逢1、11、21日向市三防辦上報主要供水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質狀況(含氯化物的含量)。
 
3.3.2 潮安水文站負責每天上午8時30分前向市三防辦提供主要江河的水雨情。在中度以上抗旱期,加報主要江河來水量預測和主要斷面的水質狀況。特殊情況根據上級要求報送相關干旱資料。
 
3.3.3市氣象局負責降雨情況預測預報和監(jiān)測工作。在中度以上抗旱期,每天上午8時30分前向市三防辦報告過去24小時各主要雨量站降雨量和未來24小時降雨預測情況,每周向市三防辦報告未來10天的旬降雨量預測。
 
3.3.4各縣縣城因供水水庫蓄水量減少、江河來水減少和污染等因素的影響而出現(xiàn)預期供水緊張時,供水部門應向同級政府及三防部門報告。三防部門接報后,應立即向市三防指揮部報告。

3.4 旱情的會商

    市三防指揮部及時召集水利、氣象、水文、供水等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分析研究旱情的發(fā)展趨勢,確定干旱的等級,研究防旱抗旱措施。會商的頻次為:非干旱期視情組織會商;輕度干旱期1個月會商1次;中度干旱期半個月會商一次;嚴重干旱期或極度干旱期不定期會商。

3.5 旱情的發(fā)布

    市三防指揮部根據會商結果,報經市人民政府或市三防指揮部領導批準,由市三防指揮部通過公眾媒體向社會發(fā)布有關旱情信息。

旱情預警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與預警級別相對應,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各級旱情預警的啟動,由市三防指揮部領導組織會商,提出啟動意見后,按規(guī)定報批,并向社會發(fā)布。

4.1 Ⅰ級預警應急響應的啟動程序

    由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旱情會商,市三防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參加,會商形成啟動Ⅰ級預警應急響應結論,研究制定出相應的預警應急工作部署,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Ⅰ級預警應急響應,報上級備案,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fā)布。

4.2 Ⅱ級預警應急響應的啟動程序

    由市三防指揮部副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主持旱情會商,市三防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參加,會商形成啟動Ⅱ級預警應急響應結論,研究制定出相應的預警應急工作部署,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Ⅱ級預警應急響應,報上級備案,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fā)布。

4.3 Ⅲ級預警應急響應的啟動程序

    由市三防指揮部副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或辦公室主任主持旱情會商,市三防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參加,會商形成啟動Ⅲ級預警應急響應結論,研究制定出相應的預警應急工作部署,經市三防指揮部領導批準后,啟動Ⅲ級預警應急響應,報上級備案,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fā)布。

4.4 Ⅳ級預警應急響應的啟動程序

    由市三防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旱情會商,市三防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參加,會商形成啟動Ⅳ級預警應急響應結論,研究制定出相應的預警應急工作部署,經市三防指揮部領導批準后,啟動Ⅳ級預警應急響應,報上級備案,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fā)布。

4.5 預警應急響應的解除程序

    經市三防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綜合分析旱情形勢,形成相應預警應急響應的解除結論,報請上級批準后(其中Ⅰ級和Ⅱ級預警應急響應解除由市人民政府批準,Ⅲ級和Ⅳ級預警應急響應解除由市三防指揮部批準),宣布解除相應干旱預警應急響應,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fā)布。

5 防旱抗旱應急響應

5.1 Ⅰ級應急響應

    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zhèn)市三防指揮部指揮全市抗旱救災工作;市三防指揮部各工作組組長在市三防指揮部集中辦公。
 
5.1.1市三防指揮部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確防旱抗旱工作重點,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調整用水、取水計劃;實施本市跨地域調水,開展水利工程水資源的聯(lián)合調度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派遣工作組到旱區(qū)指導抗旱,視旱情組織向特旱地區(qū)群眾送水,協(xié)助地方政府開展抗旱救災、復產工作;向省申請抗旱資金,幫助災區(qū)籌措抗旱經費;穩(wěn)定災區(qū)居民正常生活,維持社會秩序。
 
5.1.2 受旱地區(qū)黨委、政府要加強三防指揮機構的組織力量,把抗旱工作當作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務,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緊急組織人力、財力、物力,派遣工作組到旱區(qū)指導抗旱,全面開展節(jié)水、調水、救災、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辦要加強值班,掌握旱情,通報情況,完成三防指揮部交給的各項任務。
 
5.1.3 城鄉(xiāng)供水管理部門要及時調整用水計劃,嚴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當地三防部門報告用水需求。
 
5.1.4 各大中水庫的水源調度要嚴格執(zhí)行市三防指揮部的調度指令,小型水庫的水源由各縣(區(qū))三防部門調度,緊急時可動用水庫死庫容。
 
5.1.5 農業(yè)部門要根據旱情,及時調整種植結構。
 
5.1.6 駐潮部隊、武警和公安要積極幫助旱區(qū)做好抗旱救災工作,維持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wěn)定。
 
5.1.7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2 Ⅱ級應急響應

    市三防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坐鎮(zhèn)市三防指揮部指揮全市抗旱救災工作;市三防指揮部各工作組組長在市三防指揮部集中辦公。
 
5.2.1 市三防指揮部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確防旱抗旱工作重點,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調整用水、取水計劃;做好本市跨地域調水的準備,視旱情開展人工增雨活動;派遣工作組到旱區(qū)指導抗旱,必要時,向特旱地區(qū)群眾送水;向省財政廳、省防總和市政府申請抗旱資金,協(xié)助地方政府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5.2.2 受旱地區(qū)黨委、政府要加強三防機構的組織力量,把抗旱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及時組織人力、財力、物力,派遣工作組到旱區(qū)指導抗旱,積極開展節(jié)水、調水、救災、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辦要加強值班,掌握災情,通報情況,完成三防指揮部交給的任務。
 
5.2.3 城鄉(xiāng)供水管理部門要及時調整用水計劃,控制非生活用水,確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和保證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yè)用水需求,每周向當地三防部門報告用水需求和計劃。
 
5.2.4 大中型水庫的水源調度要嚴格執(zhí)行市三防指揮部的調度指令,小型水庫的水源由各縣(區(qū))三防部門調度。
 
5.2.5 農業(yè)部門要根據旱情、農時,及時調整種植結構。
 
5.2.6駐潮部隊、武警、公安要積極幫助旱區(qū)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5.2.7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積極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3 Ⅲ級應急響應

    市三防指揮部副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或辦公室主任坐鎮(zhèn)市三防指揮部指揮全市防旱和抗旱救災工作。
 
5.3.1市三防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確防旱抗旱工作重點,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調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本市跨地域調水及人工增雨的準備工作;派遣工作組到旱區(qū)指導抗旱,并向省財政廳、省防總和市政府申請抗旱資金,協(xié)助地方政府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5.3.2 受旱地縣(區(qū))三防指揮部要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計劃,明確防旱抗旱工作重點,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計劃,積極開展節(jié)水宣傳;派遣工作組到旱區(qū)指導抗旱,及時向上級報告防旱抗旱工作情況。
 
5.3.3 城鄉(xiāng)供水管理部門要做好供水計劃,適度控制高耗水行業(yè)的用水,保證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點企業(yè)用水需求,按當地三防部門的要求報告用水需求和計劃。
 
5.3.4水庫管理部門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計劃,控制發(fā)電用水。
 
5.3.5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主動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4 Ⅳ級應急響應

市三防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負責協(xié)調全市防旱和抗旱救災工作。
 
5.4.1 市三防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方案,研究防旱抗旱工作措施;派遣工作組到旱區(qū)指導抗旱,協(xié)助地方政府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5.4.2 受旱地縣(區(qū))三防指揮部要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防旱抗旱工作計劃,研究防旱抗旱措施,派遣工作組到旱區(qū)指導抗旱,開展節(jié)水宣傳,向上級報告旱情發(fā)展情況。
 
5.4.3 城鄉(xiāng)供水管理部門要做好供水計劃,適度控制高耗水行業(yè)的用水,保障好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企業(yè)用水,按當地三防部門的要求報告用水需求和計劃。
 
5.4.4 局部受旱地區(qū)的基層組織要積極主動做好攔河提水、開溝引水、打井挖泉等防旱抗旱工作。
5.4.5 各水庫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計劃。
 
5.4.6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預案實施的保障措施

應急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設置預備費,保障防旱抗旱工作的需要。

應急物資保障

    各級三防指揮部及水利、農業(yè)、經貿、電力、衛(wèi)生、海洋漁業(yè)、供銷、石油等部門,要做好防旱抗旱救災物資的儲備與供應,必要時由三防指揮部統(tǒng)籌調配使用,確保抗旱工作的順利進行。

應急后備水源建設

    市、縣(區(qū))、鎮(zhèn)要根據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廣泛籌集資金,加大應急后備水源的建設力度,確保城市供水安全,保持城市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基本生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做好災民的安置和恢復生產工作,組織災民開展自救、互救,保證災民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yī)治。

7 預案管理

預案的編制與審批

    市防旱抗旱應急預案由市三防指揮部組織編制和負責管理,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執(zhí)行,并報省防總備案??h(區(qū))三防指揮部要根據市防旱抗旱應急預案,制定本級相關防旱抗旱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zhí)行,并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凡經審批的防旱抗旱應急預案,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

預案的后評估

    市三防指揮部要對縣(區(qū))三防指揮部的防旱抗旱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進行后評估,以便對防旱抗旱應急預案進行逐步完善。各級三防部門要對本級防旱抗旱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主動進行后評估。

預案的修訂和完善

    防旱抗旱應急預案應根據水源變動、供需變化以及預案實施等情況進行修訂完善。由各級三防指揮部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修訂建議并組織修訂工作,經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zhí)行,修訂后的防旱抗旱預案按程序上報備案。

7.4 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市三防指揮部負責解釋。

7.5 預案的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本預案發(fā)布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預案相抵觸的,以本預案為準。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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